“旧犬喜我归,低徊入衣裾。”唐代诗人杜甫寥寥数笔,生动勾勒出家犬的灵性与可爱。古时,狗已成为人类亲密的伙伴,养狗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。
如今,饲养宠物犬早已司空见惯,但做到文明养犬,才能得到他人的理解和尊重。遗憾的是,总有一些养犬人不自觉,遛狗不牵绳、擅自饲养烈性犬、不清理犬只户外粪便等任性行为,不仅有损市容市貌,更给公众的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风险隐患。尤其是,眼下随着气温升高,犬类更易因情绪烦躁而伤人。
为防“狗患”,市文明办、市公安局、市城管执法局日前在主城区集中开展了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,十天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440起,依法收容犬只23只。
主城区平均每天有44起不文明养犬行为被处罚,说明一些养犬人有必要认真学习一下《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》。按规定,在主城区内养狗,须到公安机关犬类管理机构办理养犬登记证;严禁擅自饲养藏獒、俄罗斯高加索犬、中亚牧羊犬等烈性犬;户外遛狗要用1.8米以内的犬绳牵引,并随身携带犬证和清理犬粪的工具;全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……对于各类违规养犬行为,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养犬人改正,若拒不改正,可暂扣犬只并处罚款。
对于加大“治狗”力度,广大市民纷纷表示支持,但也有人对相关法例提出了修改建议。《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禁止七时至二十时携犬只外出。”有养犬人认为,宠物犬多晒太阳才能抑制病菌繁殖,健康成长,但法例规定的遛狗时间恰好避开了日照,希望能予以调整。
文明养犬,需要养犬人的自觉性,更需要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,不断完善相关法规,依法行事,加强监管。同时,通过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电子芯片犬证,从而达到精准管理,从源头上规范犬只管理执法。如此,方能营造人和宠物犬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。(邯郸日报社 李海涛)